- 荐任官
- (荐任官, 薦任官)
官类名。 民国高等文官的第三等。 须由本部门(如中央各部、 地方各省政府)报中央批准。 各部秘书、 科长、 县知事(国民党时期为县长)、 高等审判厅(国民党时期的高等法院)的推事、 庭长、 地方审判厅(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法院)的厅长(院长)、 庭长、 推事等, 一般均系荐任官。 参见"官等"。
* * *(薦任官, 荐任官) 官類名。 民國高等文官的第三等。 須由本部門(如中央各部、 地方各省政府)報中央批准。 各部秘書、 科長、 縣知事(國民黨時期為縣長)、 高等審判廳(國民黨時期的高等法院)的推事、 庭長、 地方審判廳(國民黨時期的地方法院)的廳長(院長)、 庭長、 推事等, 一般均系薦任官。 參見"官等"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